丹东市红泽农化有限公司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》、《清洁生产审核办法》(国家发改委、环境保护部令第三十八号)、辽宁省生态环境厅与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“2022年度辽宁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”的要求,开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,按审核要求进行公示,请社会各界对我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。
一、企业基本情况
1、企业名称:丹东市红泽农化有限公司
2、法人代表:王洪顺
3、企业地址: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山东街138号
4、企业生产产品名称:年生产杀虫单泡腾颗粒剂150吨,年生产苯噻酰.苄.甲泡腾颗粒剂150吨。
二、审核前情况
1、有毒有害原料名称、使用量及用途:苯噻酰草胺年使用量为30吨,苄嘧磺隆年使用量为5吨,甲草胺年使用为10吨,杀虫单年使用量为70吨。以上原料主要作为杀虫单泡腾颗粒剂及苯噻酰.苄.甲泡腾颗粒剂的生产。
2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名称、浓度和数量:农药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包装袋属于危险废物,年产生量为0.2吨;处理制剂加工废气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,年产生量0.05吨;农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属于危险废物,年产生量为1.5吨。
3、危险废物的产生和处置情况:废包装袋及废活性炭委托阜新环发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定期处置;农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料,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。
4、依法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情况:公司在建设过程中依据环保要求,落实了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;在生产运营过程中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,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制,定期进行安全环保检查并组织安全环保生产教育。
三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
联系人/联系电话:王总/ 13842522228
特此公示。
审核企业:丹东市红泽农化有限公司